解析:
倘若无法提供保证金以支付取保候审费用,可提出由担保人承担此项责任。
然而,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均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方可获得批准:
首先,被指控者涉嫌犯有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事罪名;
其次,若犯罪行为表现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者,如果被指控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因为这将避免对其本人及家庭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若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