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某人不幸身陷刑事拘留之困境之时,相关亲属应在24小时之内获悉此事。此举主要宗旨在于对亲属神圣不可侵犯的知情权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赋予他们向被拘留者提供相应援助与支持的权利。在这个关键时期,亲属可自行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然而,通常情况下,他们无法直接探望被拘留者。在刑事拘留阶段,警方将全力展开调查工作,以期明确是否有必要对嫌疑人实施正式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