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必定会受到刑事判决。刑拘作为一项刑事侦查的强制性手段,与最终能否产生刑事判决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通常而言,当犯罪嫌疑人为达成刑事拘留的条件之后,公安机关仍需继续开展侦查工作。若侦查机构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结束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可立即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结束后,若侦查机构判定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犯罪事实,或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决定撤销此案;
2.在将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之后,若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过审判程序,法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可以宣布被告人无罪,或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