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拘留过程中,若被拘留者出现疾病状况,拘留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予以保障。
如若情况较为严重,须经由决策部门的批准之后,方可提供担保以便其离所治病。在对被拘留者进行收押或收押后,拘留机构若发现有关人员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应即时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并向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提出暂停执行拘留的建议:
(1)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需进行隔离治疗的;
(2)病情严重,可能会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3)生活无法自理的;
(4)因病离所治疗,短期内无法康复的。拘留决定机关应立即对此类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暂停执行拘留的决定,同时将此决定通知拘留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