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考虑团队犯罪行为能否实施取保候审的问题时,此项决定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各自的个体特征与所涉案件的性质予以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倘若嫌疑人群体或其成员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能够独立履行并执行附加刑的处罚措施,亦或者较大概率在有期徒刑以上承受刑罚待遇,只要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并且并非累犯者,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在团队犯罪的背景下,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每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