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未完全禁止外出活动,然而必须遵循以下所述之严格规定: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或县范围;变更住宅地址、职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时,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如有被传唤讯问的情况,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出庭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但并不包括禁止外出这一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