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情况下,这并非代表整个案件已经告一段落。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法律程序上的强制性措施,由负责调查相关事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具体实施。完整的司法过程将经历从最初的立案开始,历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的审判阶段,直至人民法院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并作出判决书后,方可视为该案件正式结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