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针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否则将无法进行此类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极大危害风险的情况;
再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重大疾病而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在孕期或者是哺乳期,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极大危害风险的情况;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