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前科并不是决定申请取保候审能否获得批准的唯一标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会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风险程度进行权衡考量,以最终做出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倘若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存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潜在风险,并且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情况下,均可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