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律师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相关案件调查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准后,得以与涉嫌违法人员进行会面交流。而在这一过程中,侦查机关通常是无法对此次会见进行监控的,但有可能派遣工作人员在现场对会见进行监督。在此前提之下,作为罪犯的辩护人,律师有权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代理申诉和控告等事项,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