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鉴于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如若在12个月的限制期限内并不涉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出现,那么便需要对原有的取保候审予以解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则为最长六个月。
2、在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阶段时,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均不得受到任何干扰与阻碍。一旦发现有不应判罚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相关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地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的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