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时长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37日。
然而,这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以及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因此,实际上的拘留期限并非连续的三天。这三天的时间,可能主要用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三天并非刑事拘留的固定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