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37日,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可依法适当予以延长。诸如当案情错综复杂或者涉案人数众多时,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不能超越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