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收监执行期间并不计入取保候审的时限之内。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并按时出庭受审,然而这种举措并不会对其所应承担的最终刑期产生任何影响。假设有犯罪嫌疑人于取保候审期间因其他理由而被收监执行相应刑罚或是因为触犯了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进而遭到逮捕,那么这部分收监的时间将会进行独立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