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被采取保释措施即取保候审的犯罪行为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包括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在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轻易离境内地他处。对于此类未经许可擅自出境的犯罪行为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而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构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及时到案接受调查;
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第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第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通信;
第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第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构保管。
若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两项规定,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则应对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进行没收,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那些违反保释规定,需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