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首先,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情形;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可能会涉及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有效避免其在社会中产生进一步危害行为的可能性;
第三种情形则是犯罪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而无法自主生活,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确保社会安全无虞;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