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关于公司或个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如下所述:针对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如果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者可予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同样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处理;对于身患严重疾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倘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产生危险性,也可斟酌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在某些情形下,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