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限达到37日之时,公安机关应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正式申请,请求对案件进行审查批捕。若经检察院审查决定不予批捕,或认定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案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犯罪嫌疑人有望得到释放。
然而,此种情况并不能完全肯定,最终结果还需根据各个案件的实际状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