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申请须经公安机关领导责任人签署批准。公安机关应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要求其本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以示确认,并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循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将保证金如数退还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手中,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