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仍然必须积极地配合理想中的调查工作,有可能随时面临传唤。出现这种情况并非是由于案件已经审理完毕,而是因为侦查部门鉴于案件进展状况,决定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羁押措施,但依然希望能让其继续参与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侦查机构拥有权力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就包含了“随传随到”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