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前,通常需经历以下严谨而规范的程序步骤:
首先是立案环节,当公安机关发现可疑的犯罪线索时,会立即展开深入细致的立案侦查工作;
其次是初步调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警方会搜集并核实有关的证据资料,以及确认涉嫌犯罪人员的真实身份及其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紧接着是提请批准逮捕环节,若警方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则须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正式的批准逮捕请求;
最后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的环节,检察院将对逮捕申请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如认为满足逮捕条件,便会批准逮捕;反之,若认为不符合逮捕要求,则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直接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