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律师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至公安机关探视其受委任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此举主要在于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以及确保律师正当行业权利的实现。一旦律师向相关机构提交了所需的证明文件,他们大抵能够在案件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进行有效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