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期间,法律规定允许律师对其进行会面。此举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并且为律师提供与之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为辩护做充分的准备工作。通常情况下,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审批程序,然而,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可能在相关情况下在场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