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开设赌场罪进行侦查及起诉过程中,要求提供并收集以下各类别证据材料:
首先,需要赌场现场的照片以及文图影像资料,能够充分展现赌博行为确实存在;
其次,必须搜集到被捕获的所有赌具以及赌资,作为判断是否实施赌博行为的重要物理证据;
然后,需要收集证人的证言包括但不限于赌客以及工作人员等的口供,以此来有力证实赌博行为的组织以及具体运营情况;
再次,需要收集书面证据例如账簿以及交易记录等,这些都能清晰地反映出赌博所带来的收益或者资金流动状况;
最后,还需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辩护词,承认其犯罪事实。
同时,为了保证整个诉讼过程的合法性,还需要提供执法机构的搜查令、扣押令、逮捕令等相关法律手续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