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法执行体系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核心理念在于允许那些被控告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士,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人之后,能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暂时脱离羁押场所,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
然而,为了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往往需要由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代为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并且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申请材料,以充分证明该名嫌疑人不会有任何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发生,同时也不会对案件的正常推进产生任何阻碍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