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能超过37天。这其中包括了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批准逮捕申请的期间(该时限最长达7天)、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周期(最长为14天),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证据搜集困难等,可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进一步延长刑拘时间(总计不得超过额外的7天)。倘若,因该刑事案件性质较为复杂,需要更长时间进行侦查工作,则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刑拘期限再次延长一个月。
然而,最终的刑拘期限究竟会持续多长时间,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