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了拘留无法执行的情况,这通常是由于存在着一些特定的法律规定条件所致。例如,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身患疾病,需要接受治疗;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需要抚养未满一岁的幼儿。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将会依法决定对原拘留决定不予执行,但是,针对此案的进一步侦查工作仍然将持续进行。如果任何相关人员认为拘留措施并不恰当,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二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