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严格约束下,每一位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都必须负起提供证据的绝对义务。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包含虚构的借条,那么毫无疑问,这类证据的可信度将会遭受严重质疑。
依据该法律条款,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深入细致的证据调查并全面且客观地核查所有提交的有效证据。倘若法院通过细致调查,发现所谓虚假的借条实际上是当事人为达到打赢诉讼目的而蓄意制造的,那么这种严重违规之举必将招致无法获得胜诉的后果。由此可见,仅仅依靠虚构的借条企图打赢一场诉讼实在堪比痴人说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