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购买新居并遭遇延期交付所引发的维权诉讼问题,通常我们会采取普通审理程序进行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首批民事案件中,审理期间被明确规定为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情况,必须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可予以延长六个月。在此之后若继续需要延长,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待其批准后,方可再度予以延长三个月。然而,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审理期间将缩短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