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首先,在通常情况下,预售合同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约束力;其次,若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情况,则预售合同可能不具法律效力。至于何时从预售合同更换为正式合同,这通常是在房屋建设完成后进行。具体而言,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预售合同便可被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