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用人单位出现延迟或者拖欠薪资的现象时,劳动者即享有解除劳动合约的权利实现权益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仅能就此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也有资格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并主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而言,薪资拖欠无疑对其法律权益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其不能够依照约定时间获取应得的劳动报酬,从而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生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