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雇主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则应当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此种补偿所参照的原则主要是员工在当前所在公司服务的具体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金作为补偿。
然而,若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不当方式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