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状况之下,倘若雇佣机构以无正当理由解聘劳动者,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理应对其进行薪酬补偿。关于工作尚未达到半年时限的薪酬补偿,该标准为半个月的薪资待遇。除此之外,若雇佣机构未能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发出通知,那么还须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替代通知金。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劳动者因严重违反雇佣机构的规章制度、或因其行为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失行为而导致被解聘,那么雇佣机构将无需对其进行薪酬补偿以及替代通知金的支付。因此,您有必要核实解聘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