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范畴里,立案这事儿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决定。
公安机关,面对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各种材料,会按照其管辖的范围去仔细审查。要是他们觉得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那肯定就得立案。
而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对那些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没有去立案侦查,或者是被害人觉得公安机关该立案却没立案,然后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这个情况,人民检察院就应该要求公安机关给出不立案的理由。要是人民检察院觉得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站不住脚,那就得通知公安机关让他们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之后,那肯定就得乖乖立案。
还有自诉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人民法院觉得这个案件应当立案,那肯定就会予以立案。这就是刑事案件中立案相关的一些情况,各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