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中国那劳动法律的大框架里,饭店要是辞退员工,这工资一般那可得在辞退的时候一次性给结清。就好比说,有个饭店老板觉得某个员工干活不太满意,就把他给辞退了,那按照规定,就得马上把工资结给员工。这就跟你去超市买东西,付了钱东西就得马上给你一样,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再看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里面说得明明白白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得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可现实中,有时候可能会因为饭店的财务流程比较复杂,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工资稍微晚那么一会儿才结清,但也不能拖太久,不能让员工干等。
要是饭店无缘无故就把员工给辞退了,那可就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比如说,有个饭店突然就不要某个员工了,也没个正当理由,那这时候员工就有权利要求饭店进行赔偿。要是双方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工资的支付时间和方式,那就一定要按照合同来执行。要是饭店耍赖,拒绝支付或者故意拖延支付工资,那员工可就不能忍,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让他们来帮忙解决问题,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像是你被别人欺负了,得去找相关部门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回公道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