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你的情况有点复杂,别担心,我来帮你一一分析。
首先,关于试用期的工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口头约定的年薪20万,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打八折,这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关键是要看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其次,你提到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但工资只有2690元/月,这与口头约定的年薪20万存在巨大差异。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试用期后的工资会调整至年薪20万,那么你可能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2690元/月来领取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文件,用人单位应当给你一份,如果他们没有给你,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
再来看第三个问题,关于试用期结束后未发工资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试用期已经结束且你正常提供了劳动,但用人单位却未支付工资,这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是关于社保的问题。虽然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保,但如果全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这也是不合法的。社保的缴纳比例通常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你可以查询当地的相关政策或咨询社保部门来了解具体的缴纳比例和规定。
总之,你的情况涉及多个劳动法律问题,建议你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