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后,应首先明确公司的全部财产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基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所有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的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对于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利用出资瑕疵逃避债务。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明确,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会严格按照法定顺序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和清偿。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利益群体的保护顺序。
4、若在破产程序中发现公司存在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如虚假破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之,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责任承担方式,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