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 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可见,用人单位未经许可,订立劳务合同是违法的;即使有许可,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也是违法的。违法的劳务合同是无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
上面就是相关法规关于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