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约定的综合年薪不低于80000元属于整体性约定,不能简单除以12个月来计算月薪标准。综合年薪通常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的总和。从实际发放情况看:
1. 每月固定发放5000元(扣除社保后实发)+公司代缴社保468元=5468元,这部分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5000元;
2. 2024年1月发放20000元,说明公司存在绩效浮动机制;
3. 按全年计算(5468×11+20000=80148元),实际总收入已超过80000元年薪标准。因此,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约行为。员工以未按月足额发放6666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可能难以成立。建议:
1. 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全年收入明细,确认总收入是否达标;
2. 如确实存在争议,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
3.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可能面临无法主张经济补偿的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携带完整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