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对待试用期怀孕员工的去留问题上,不能任性而为。从法律层面讲,一般来说,不能仅仅因为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就将其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解除和她们的劳动合同。怀孕是员工正常的生理现象,又不是员工犯了什么错,公司可不能把怀孕当成辞退员工的借口。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哪怕员工怀孕了,公司也能解除劳动合同。举个例子,员工在职的时候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无缘无故旷工好多天;或者没办法完成试用期的工作任务,经过考核也不达标。
这就提醒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就随意辞退试用期的怀孕女性,得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员工来说,如果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也不用害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要清楚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