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要辞退工作三年的员工时,赔偿问题得看具体辞退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合法,像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比如经常无故旷工、肆意破坏工作秩序;或者严重失职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害,比如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损失巨额资金等,这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在这种状况下,单位不用给员工支付赔偿。
如果是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情形,单位想辞退员工,就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然后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单位要给员工“N + 1”的赔偿。就工作三年的员工来说,“N”是3,也就是单位得赔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钱。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里的平均工资。
而要是单位没有合法理由,直接就把员工辞退了,这就属于违法辞退。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给员工付赔偿金。还是以工作三年的员工为例,经济补偿本来是3个月工资,那赔偿金就是6个月工资。
给员工的建议是,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情况和工资水平的证据。要是遇到纠纷,先和单位友好协商,协商不行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