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光)的费用医保不能全额报销。 医保可报销范围:
1、参合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诸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2、只限于参加对象在结算年度内住院或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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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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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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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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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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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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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肝硬化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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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精神分裂症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本市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范围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交通费、陪客费、空调费、家庭病床、特需医疗服务费、自购药品等。
2、美容、整容、镶牙、减肥、增高、健康体检、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医疗鉴定、医疗咨询等。
3、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
5、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杀、吸毒、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工伤、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单车自伤除外)、医疗事故、群体性中毒事件及因第三者造成参加者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怀孕保胎、流产、堕胎、分娩、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未经市合医办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