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限制租户收取转让费。
因为承租方将租赁的房屋转让,必须经房东书面同意,否则,房东有权拒绝转让,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按照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