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加班超时我认为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