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2016年5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政策,取消营业税的征收,改为征收增值税,规定持有满2年的二手住房过户免征增值税。 当事人契税缴纳满2年,虽然房产证登记时间不满2年,过户该住房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转让二手房,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票据的,为开具票据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转让二手房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二手房权属变更的当天。
七、税收优惠及过渡政策
(一)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