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的许多优先优惠待遇,都是根据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授权而由当地政府制订出台的,涉及村级的,还可由村民委员会这一自治组织制订若干奖励制度。因此,农村中如果有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分双份责任田的奖励规定,本就说明了该村村委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支持,这就如同一些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了“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的奖励政策一样。但如果说,该村村委在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也无法享受双份责任田的分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