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已经批准的,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的,属于旷工行为。若用人单位规定制度中有明确规定连续旷工几天或者一个月内总共旷工几天,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