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到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共同财产公证到孩子名下,如果是金钱财产,属于已经将钱交给孩子了,父母不能再主张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了,所以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主张要求分割该财产.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本案中,共同财产已经经过公证,所以即便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房产,父母双方也不得主张撤销赠与,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