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要求:
1、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不能控制的原由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什么情形隶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限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工人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被用人单位炒鱿鱼、除名和辞掉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背劳动合同导致工人辞工。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工人失业的,工人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解决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效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定的其他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解决失业保险业务组织申领手续(通常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组织)。一旦超发生60日就不予解决了,所以肯定要赶紧解决。 失业人员同时具有以下要求,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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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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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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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