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办理:缴费期间死亡:殡仪馆出具的殡葬发票(必须有火化费项目)和火化证明(非火化区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经省民政厅认定),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或公安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社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手续需准备一式三份。办理流程:参保人员或继承人携相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打印《退保结算通知单》,到核拨部门办理待遇结算,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经稽核部门审核后,到财务部门领取退款。企业办理:单位在职职工死亡后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保手续(一)办理条件(程序):
1、单位经办人填报《增减花名册》,需携带职工死亡证明。
2、在社保局征缴科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保手续。
3、在社保局财务科办理领款手续。(二)所需资料:
1、《增减花名册》。
2、职工死亡证明。(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征缴科、财务科(四)办理时效:工作日内随到随